李均雄

独立非执行董事
  • 李先生于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五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亦为薪酬委员会主席,及审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成员。 彼现为执业律师,分别于一九八八年及一九八九年获香港大学法学士(荣誉)学位及法律深造文凭,其后于一九九一年取得香港执业律师资格,并于一九九七年取得英格兰及威尔士执业律师资格。彼于二零一四年加盟香港律师行何韦鲍律师行出任顾问律师。
  • 李先生目前为安莉芳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388)、新矿资源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231)、天福(开曼)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868)、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528)、丰盛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前称「丰盛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31)、天宝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979)及宝新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282)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该等公司均在联交所主板上市。李先生亦曾于二零一三年七月至二零二零年六月期间及二零一二年六月至二零二一年五月期间分别出任朗诗绿色地产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06)及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983)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该等公司均于联交所主板上市。

李均雄